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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国债期货上市准备基本就绪
作者: | 来源:证券日报 | 点击数:2681 | 日期:2012-11-28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姜洋27日在“《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座谈会”上表示,《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重大修改,为正在开展的各类交易场所的清理整顿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为推出原油期货、国债期货预留空间,进一步精简了有关业务审批,为期货市场的创新发展创造了条件。他同时表示,证监会将积极支持、配合全国人大做好期货法的立法工作,推动期货法出台。并称,国债期货上市准备工作基本就绪,原油期货建设正积极稳妥推进,同时,正组织研究期货公司IPO上市、开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设立现货子公司等创新业务试点。

      新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姜洋表示,此次新《条例》的出台兼具“立规”和“松绑”两方面的意思,其实质可以概括为“抓”和“放”。

      首先是抓行业规范,放行业准入。新《条例》的规定,既为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持,有利于维护我国金融秩序,避免金融风险的发生;也为地方政府探索建设各类商品现货交易市场留出了空间,指明了发展方向。

      其次是加强监管,放松管制。

      一系列的修改,符合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完善金融监管,推进金融创新,维护金融稳定”的精神,为期货市场监管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即放松管制,将监管的重点放在维护“三公”、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上,放在防范和化解风险以及促进市场功能发挥上,使期货市场能够更好地服务于现货企业、现货产业,不断增强期货市场服务经济实体的能力。

      再次是抓产品创新,加大对外开放。目前,虽然初步形成了覆盖农产品、金属、能源、化工和金融等国民经济主要产业领域的期货品种体系,但原油、国债等重要产品尚未上市,期权交易还在研究,市场对外开放的程度还有限。这些问题将是下一步期货市场进一步丰富产品体系、完善交易机制和提升市场服务能力的攻坚力量。新《条例》为引入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方便国内商业银行参与期货交易预留了空间,也为证监会做好原油期货、国债期货等品种创新,推进期货市场对外开放创造了条件。

      与此同时,姜洋介绍,下一步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期货市场集中统一监管体制,形成推进期货市场健康发展合力。证监会将在期货市场监管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协作和配合,建立、健全期货市场的监管协作和信息沟通机制,共同推进期货市场的发展。将积极支持、配合全国人大做好期货法的立法工作,推动期货法出台。

      全面推进期货市场各项基础制度建设,加快配套规章的制定和修改,不断完善期货市场法规制度体系。继续支持上市符合国民经济需要、具备良好市场基础的期货新品种。研究以原油期货为突破口,推进我国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的基本思路和总体规划,包括扩大期货保税交割试点、加快境外期货经纪业务试点步伐、拟定外资参股期货公司的相关政策规定、引入境外投资者参与我国期货市场等。做好新《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工作。

      姜洋同时介绍,经过20余年的发展,我国的期货市场进入了规范发展的新阶段,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和国民经济的能力得到稳步提升。目前,期货市场共有28个期货品种、250多个合约挂牌交易,覆盖农产品、金属、能源、化工和金融等国民经济主要产业领域的期货品种体系初步形成。期货成交量已连续三年位居全球前列。今年前10个月,全国期货市场成交量为11.50亿手,成交金额为134.74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2.51%和18.84%,截至10月底,全国共有161家期货公司,市场有效客户约70.85万个。

      随着期货市场规模体量的增长,期现价格相关性不断提高,期货市场持仓结构得到改善,法人企业客户持仓占总持仓比重达48%,股指期货套期保值效率达93%,在期货服务实体经济方面形成了多种成熟模式。

      此外,姜洋介绍,国债期货上市准备工作基本就绪,原油期货建设正积极稳妥推进,玻璃期货近期将在郑商所上市交易,焦煤、油菜籽、菜籽粕期货已报国务院待批。鸡蛋期货正征求相关部委意见。土豆、铁矿石、动力煤期货以及期权、商品指数、碳排放权等新交易工具和战略性期货品种的上市研发正在积极推进之中。发布实施了《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正组织研究期货公司IPO上市、开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设立现货子公司等创新业务试点。

      对于本次《条例》修改的意义,国务院法制办公事副主任安建表示,期货市场是最需要依靠法律制度的支撑、规范、保障的市场之一,法律制度建设对期货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基础性、根本性、长远性作用,国务院法制办将继续配合证监会等有关方面做好工作,为不断完善我国期货交易法律制度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