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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国庆”期间客户交易保证金标准及风险提示
作者:金元期货 | 来源:金元期货 | 点击数:1633 | 日期:2013-11-26


    各位尊敬的客户

    “国庆”休市时间为:2013年10月01日--10月07日,10月08日(星期二)起正常开市。

    一、“国庆”期间交易保证金标准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等四家交易所对此次保证金调整比例的规定,公司研究决定自2013年0926日结算起,对部分品种客户交易保证金比例按下表进行调整;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品种不做调整

     

     

    2013年“国庆”各合约保证金调整表

    交易所

    品种代码

    品种名称

    公司保证金率

    交易所

    品种代码

    品种名称

    公司保证金率

    上期所

    al

    17%

    大商所

    c

    玉米

    12%

    zn

    a

    黄大豆1号

    14%

    rb

    螺纹钢

    b

    黄大豆2号

    pb

    v

    聚氯乙烯

    wr

    线材

    y

    豆油

    fu

    燃料油

    19%

    p

    棕榈油

    au

    黄金

    l

    聚乙烯

    16%

    ru

    橡胶

    j

    焦炭

    cu

    21%

    jm

    焦煤

    ag

    白银

    m

    豆粕

    18%

    交易所

    品种代码

    品种名称

    公司保证金率

    交易所

    品种代码

    品种名称

    公司保证金率

    郑商所

    TA

    精对苯二甲酸

    16%

    郑商所

    RM

    菜籽粕

    18%

    ME

    甲醇

    15%

    WH

    强麦

    15%

    CF

    棉花

    RI

    早籼稻

    SR

    白糖

    OI

    菜籽油

    FG

    玻璃

    RS

    油菜籽

    PM

    普麦

    TC

    动力煤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的执行。交割月或临近交割月合约保证金收取比例应不低于交易所保证金要求。

    自2013年1008日结算起,对未出现单边市的合约,公司将与交易所同步恢复原保证金收取比例,不再另行通知。如在此期间出现重大风险因素,将视具体情况再提高标准。

    二、风险提示

    各交易所1310合约已临近交割月,请投资者及时做好持仓整数倍调整。如有交割意向,请提前检查用于交割的仓单数量及有效期限,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申报和开具工作

    近月合约,如RM1311的波动较为剧烈,且成交量和持仓量较大。请各位投资者密切关注市场变化,有效管理账户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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