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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场外期权试点系列报道之二】浙商期货:探索农业主体利用场外期权的风险管理之路
作者: | 来源: | 点击数:4408 | 日期:2017-02-16


     

     期货日报 记者 姚宜兵
      今年以来,国内农业供给侧改革政策逐步推进,大豆、玉米等大宗农产品价补分离,农产品价格趋于市场化定价,年度内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开始有序扩大,涉农领域的各利益主体,特别是种植户亟需要价格风险、收益风险等管理需求,市场对于风险管理工具需求开始趋向于多元化。与此同时,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风险意识相对薄弱,专业知识欠缺,资金占用等问题日益突出。“在此背景下,浙商期货以浙江浙期实业有限公司作为风险管理平台启动的场外期权业务受到了市场的欢迎。”场外期权是操作性较强的金融工具,是通过期货公司等专业化团队提供专业化服务来满足不同生产、经营主体的个性化需求,和资金、人才等方面的支持。是管理农业生产经营风险的新的、有效的市场化手段。浙商期货有限公司研究中心经理徐文杰说道。
      据介绍,浙江浙期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4月,作为行业首批风险管理子公司,主要从事仓单购销、合作套保、基差交易、定价服务、第三方风险管理等业务。2015年,浙期实业完成销售收入8.1亿元,实现净利润3千多万元,在全行业开展风险管理子公司业务的20多家期货公司中名列前茅,有效发挥了商品期货领域的研究优势及现货企业的合作关系。
      
      期货公司提供个性化风险管理服务
      “场外期权试点业务开展的初衷在于探索期货公司运用金融工具切实有效地服务实体经济的模式,积极探索农业主体如何运用场外期权进行风险管理。”徐文杰说道。
      据了解,和探索场外期权相适应的是,国内已经有一批行业企业需要利用场外期权实现风险管理。但由于农产品行业资金、人才、风险意识等各方面的制约,农业主体利用现代化的金融工具管理市场风险难有成效,迫切需要专业性的金融机构为其提供个性化的金融产品服务。
      “此次市场格局下,期货公司为农业生产主体提供的场外期权业务受到市场热烈欢迎,一方面,农业主体只需要投入较少的资金既能实现风险管理;另一方面,期货公司提供的人才、技术和资金补充了农业生产主体的短板。”徐文杰介绍到。
      徐文杰介绍到,以大豆为例,嫩江县是全国最大的非转基因大豆生产县,县域大豆年均种植面积接近700万亩,产能在105万吨水平,占到全国大豆产量的近1/10,而且黑龙江西北、内蒙东部是当前国内非转基因大豆的主要产区,产量近全国的1/3,嫩江正处于该区域的核心位置。近年来受进口大豆的冲击,加上国储退出,国产大豆的种植收益较低,且出现了卖粮难问题,农民对种植大豆信心不足,积极性不高。虽然政府当前采取了目标价格补贴政策,但一是财政压力不减,二是补贴价格和种植户实际售粮成本不符,且部分补贴没有落实到种植户身上,而农户又缺乏专业、有效的对冲工具来实现风险管理。
      显然,如何解决上述问题,既提高农户收入,提高大豆种植积极性,又不对财政构成太大压力,成为区域性农业发展面临的重大课题。
      “2015年,浙商期货组织人员对嫩江大豆产区进行了两次考察,通过和嫩江县政府的接触及实地调研,了解了当地农户已经参与的农业保险的实际缴费情况以及当地农户、合作社参与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和对保险价格的看法。”徐文杰说道。2015年7月,在第一次市场推广和考察的基础上,浙商期货对嫩江县大型种植合作社负责人开展了解释交流专场会议并与意向合作社签署项目协议,确定了2100吨的大豆保值数量。此外,浙商期货还与嫩江县政府确定了补贴资金发放的相关细节。
      通过协议签署,浙商期货开启了利用场外期权进行风险管理的第一步。

     


      独创的“嫩江”模式
      “首批2100吨大豆以大商所黄大豆一号1601合约为合约标的,分别设立4250元/吨和3700元/吨两个执行价格的期权合约。”徐文杰说道。农业主体可以选择两个不同的执行价格的期权合约并交纳不同的保费。保值期到期之前,期货市场价格低于保值价格,合作社可以进行点价,浙商期货按照期货市场价格和保值价格的差价给予现金补偿;如果期货市场价格始终高于协议保值价格,则浙商期货无须向合作社进行赔付,大豆现货由合作社自行处理。(如下表所示)

     

     

     

     

     

    标的名称

    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一号合约(A1601合约)

    保值价

    4250元/吨(平值),3700元/吨(虚值)

    保值期

    2015年7月8日-11月30

    保值数量

    2100

    保值费

    40元/吨,嫩江县政府补贴30元/吨,合作社自付10元/吨;3700元/吨保值价的合同免收保值费。保值费总计收取2.4万元

    理赔价

    在保值期内由合作社点价确定

    合作方式

    保值期到期之前,合作社可以进行点价,如果点价时的期货市场价格低于保值价格,浙商期货按照期货市场价格和保值价格的差价给予现金补偿;如果期货市场价格始终高于协议保值价格,则浙商期货无须向合作社进行赔付,大豆现货由合作社自行处理。

    理赔方式

    合同了结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汇入合作社指定账户

       
       
      “2015年8月25日-11月9日,参保合作社陆续行权,最终获得的赔付价格的算数平均价为4129元/吨,即保值价为4250元/吨(平值)的合同可得到平均赔付121元/吨;而保值价为3700元/吨的合同在协议期间不产生赔付,总计赔付金额7.26万元。”徐文杰说道。对参保的合作社/种植户而言,共付出了2.4万元保费,其中自付0.6万元,嫩江县政府补贴1.8万元,而获得了总计7.26万元的赔付。对浙商期货而言,收入2.4万元保费,同时通过对冲获利4.69万元;赔付支出7.26万元,因此整体略亏1723元,整体项目保持大致盈亏平衡。 
      徐文杰介绍到,通过此次大豆场外期权业务的探索,通过创新期货公司服务模式以及场外期权的应用,探索出了利用金融工具助力“三农”发展的新路径。“嫩江模式”将传统的期货套保和场外期权操作相结合,模式简单易懂,参保农户或合作社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动情况随时可以提前了结协议,从而间接参与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规避价格风险,具备较强的可复制性和推广价值。 
      显然,在农产品价格市场化改革的大背景下,通过“嫩江模式”,可以降低价格不利波动风险,稳定种植农民的收入,充分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在2015年“嫩江模式”中,合作社通过与期货公司合作,签订实质为场外看跌期权的大豆价格保值协议,切实保证了售粮收益。期货公司则在完全规避赔付风险的基础上,借助期货市场进行了金融服务“三农”领域的有益尝试。

     

     

     

     


      积极完善和推广“嫩江模式”
      据记者了解,当前,农产品目标价格改革面临着核心价格的形成难题和补贴模式的确定难题,“嫩江模式”的成功实践,意味着对这两个难题的有效探索:一方面,保值价格以期货市场价格为依据。期货价格的形成具有公正、公开、透明、连续等特点,能够准确反映真实市场供求及未来发展趋势,从而成为定价参考;另一方面,国家的保费补贴可以由保值价格确定,同时农户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自费补充商业保险,国家财政资金得到更充分的利用。
      “此次场外期权业务操作中,政府提供保费补贴,提高财政资金利用效率。”徐文杰表示。此次“嫩江模式”中,嫩江县政府提供了30元/吨的保费补贴,总计财政支出1.8万元,占全部保费的比例为75%,为参保合作社取得了7.26万元赔付。另外,嫩江县11户合作社主动参与大豆价格保护项目,是对场外期权工具的一次理解和运用。
      此外,徐文杰认为,四年来,通过浙商期货和嫩江县政府对“嫩江模式”的共同摸索,通过创新期货公司服务模式以及场外期权的应用,探索出的利用金融工具助力“三农”发展的新路径,对整个期货行业和期货公司本身也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能够体现期货公司竞争优势,开拓新的利润增长点。浙商期货在2012年就开始涉足场外业务,“嫩江模式”的成功实践,表明了农民在政府的补贴支持下购买看跌期权对现货进行价格保值的方法是完全可行的,期货公司则在这个过程中通过在期货市场上的对冲,实现了价格风险的规避和利润的增长;其次,能够完善期货市场参与主体,彰显期货市场的独特价值。我国商品期货市场已经经历了二十余年的发展,但由于期货市场具有一定参与门槛,且受到中国当前小农生产为主的现实制约,决定了广大农民在知识结构、资金水平、生产实际、信息能力等方面与期货交易要求并不匹配,当前中国农民很难直接通过农产品期货市场来规避市场价格风险。通过“嫩江模式”,可将大豆种植合作社有效地引导到期货市场,通过浙商期货的专业化操作来进行风险化解,激发农产品生产者参与期货交易的动力,保障了农民的售粮收益,探索性地完善了期货市场投资者结构,改变了以往生产者主体在期货市场缺位的状况,从而实现产供销及贸易环节的全产业链覆盖;第三,具备推广价值,能够促进现代农业风险管理的发展。在农产品价格市场化改革的大背景下,通过“嫩江模式”,可以降低价格不利波动风险,稳定种植农民的收入,充分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在2015年“嫩江模式”中,合作社通过与期货公司合作,签订实质为场外看跌期权的大豆价格保值协议,切实保证了售粮收益。期货公司则在完全规避赔付风险的基础上,借助期货市场进行了金融服务“三农”领域的有益尝试。
      “嫩江模式”将传统的期货套保和场外期权操作相结合,模式简单易懂,参保农户或合作社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动情况随时可以提前了结协议,从而间接参与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规避价格风险,具备较强的可复制性和推广价值。但是,农户对农产品期货期权等金融工具的接受程度较低,目前缺少高效的场外期权报价、成交、结算平台,场内期权工具的缺位,对冲成本较高等问题仍需解决和完善。
      
      “下一步,浙商期货将继续和交易所一道,在积极做好项目宣传等市场培育工作的基础上,推动利用场外期权工具服务实体经济,探索不同的风险管理路径,为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打开方便之门。”徐文杰说道。在保值品种上,除了大豆,公司在铁矿石、豆粕、PP、沥青、白糖、棉花、鸡蛋等品种的场外业务均有涉及;在合作对象上,不仅仅包括生产端,在采购端、库存端、销售端等方面具有风险管理需求的企业均是浙商期货的业务开拓对象;在合作模式上,浙商期货将指导合作对象灵活运用各类期权工具(保护性看跌期权、备兑看涨期权、跨式期权组合等),对企业进行风险管理的同时降低企业的保值成本。
      据记者了解,当前,浙商期货已经和黑龙江省农委、嫩江县政府、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合作,获得了农业部2016年度金融支农服务创新试点项目500万专项财政资金支持,大豆“保险+期货”试点保护规模将扩大到1.45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