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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国庆节”期间客户交易保证金调整和连续交易时间安排的通知
作者:金元期货 | 来源:金元期货 | 点击数:1618 | 日期:2018-09-26


    尊敬的投资者:

    “国庆节”休市时间为:20180929-107日;108日(星期一)起正常开市。

    一、“国庆节”期间交易保证金标准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等五家交易所对此次保证金调整比例的规定,公司研究决定自20180926日(星期三)结算起,上期所品种:铜期货合约和铜期权合约的公司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8%,黄金期货合约的公司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6%,铝、白银、锡期货合约的公司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8%,锌、铅、镍和热轧卷板期货合约的公司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0%,燃料油和石油沥青期货合约的公司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1%,螺纹钢期货合约的公司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2%,橡胶期货合约的公司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3%能源中心:原油期货合约的公司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1%大商所品种:豆粕期货合约和豆粕期权合约的公司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9%,黄豆一号、黄豆二号、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聚丙烯、铁矿石和鲜鸡蛋期货合约的公司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6%,豆油、棕榈油、玉米和玉米淀粉期货合约的公司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7%,焦炭、焦煤期货合约的公司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8%,胶合板、纤维板期货合约的公司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郑商所品种:白砂糖期货合约和白砂糖期权合约的公司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6%,普通小麦、早籼稻、晚籼稻、粳稻谷、玻璃、动力煤、硅铁、硅锰和棉纱期货合约的公司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6%,苹果期货合约(除1907合约外)的公司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6%,棉一号、菜油、甲醇、菜粕和精对苯二甲酸期货合约的公司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7%,油菜籽、强麦期货合约和苹果期货1907合约的公司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品种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不同时,则按比例高的执行。交割月或临近交割月合约保证金收取比例应不低于交易所保证金要求。

    各期货交易所2018年国庆节期间调整各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及夜盘交易时间的通知,见附件。

    二、各交易所节后保证金比例及涨跌幅度调整情况

    能源中心品种:2018108日(星期一)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SC1811SC1901SC1902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分别为10%6%5.5%,其他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恢复至7%。下一交易日起,SC1811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为8%,其他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5%

    其它品种:108日(星期一)恢复交易后,各期货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期货品种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幅度限制恢复至原有水平,其中客户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至客户原保证金收取比例,不再另行通知。如在此期间出现重大风险因素,将视具体情况再提高交易保证金标准。

    三、2018年国庆节期间连续交易时间安排

    国庆节期间夜盘交易的时间,现提示如下:0928日当晚不进行夜盘交易;108日所有期货合约、期权合约的集合竞价时间为08:55-09:00,当晚恢复夜盘交易。关于夜盘交易的其他各项规定按相关实施细则执行。

    四、其它提示

    1928日收盘前,AL1810CU1810ZN1810PB1810合约的非套保和套保持仓调整为5手的整倍数, NI1810合约的非套保和套保持仓调整为6手的整倍数,AU1810合约的非套保和套保持仓调整为3手的整倍数,AG1810SN1810合约的非套保和套保持仓调整为2手的整倍数, RB1810WR1810HC1810合约的非套保和套保持仓调整为30手的整倍数,持仓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调整为相应整倍数的,交易所于10月第一个交易日对持仓实行强行平仓,因强行平仓所发生的盈利划归交易所,亏损则由客户自行承担。

    2、持有大商所和郑商所1810合约的自然人客户以及没有交割意愿的法人(以防被配对,被动交割)不能进入交割月10月,请您于928日收盘前平掉持仓,否则自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交易所直接对自然人客户的交割月份持仓执行强行平仓,因强行平仓所发生的盈利划归交易所,亏损则由客户自行承担。

     

    请各位投资者密切关注市场变化,谨慎运作,理性投资,防范风险。

    特此通知。

                                                               金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18926

     

    附件:

    关于2018年国庆节期间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上期发〔2018141

    各会员单位、指定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指定交割仓库:

    根据《关于2018年休市安排的公告》(上期所公告〔201788号)和《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对国庆节前后各品种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进行调整,有关事项如下:

    一、2018928日(星期五)晚上不进行连续交易。

    929日(星期六)至930日(星期日)周末休市。

    101日(星期一)至107日(星期日)休市。

    108日(星期一)08:55-09:00所有期货合约进行集合竞价,当晚进行连续交易。

    二、若927日(星期四)未出现单边市,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如下:

    黄金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7%,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6%

    白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8%,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7%

    铜、铝、锡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9%,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7%

    锌、铅、镍、热轧卷板、石油沥青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0%,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8%

    螺纹钢、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1%,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9%

    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2%,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8%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三、108日(星期一)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上述品种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原有水平。关于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的其他事项按《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执行。

    鉴于国庆节休市时间较长,近期国内外形势复杂多变,影响市场运行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请各会员单位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及时落实相关合约持仓限额、整倍数调整等事项,根据投资者的持仓及风险情况适当提高保证金的收取比例,严格投资者的出入金管理,提醒投资者谨慎运作,理性投资。请各会员单位和相关保证金存管银行节日期间做好技术系统的维护和网络安全工作。请各指定交割仓库加强风险防范,注重排查各类风险隐患,扎实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生产工作,维护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8年9月25日 

     

     

       关于2018年国庆节期间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上能办发〔201816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2018年休市安排的公告》(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公告〔20186号)和《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有关规定,现对国庆节前后原油品种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进行调整,有关事项如下:

    一、2018928日(星期五)晚上不进行连续交易。

    929日(星期六)至930日(星期日)周末休市。

    101日(星期一)至107日(星期日)休市。

    108日(星期一)08:55-09:00所有期货合约进行集合竞价,当晚进行连续交易。

    二、若2018927日(星期四)未出现单边市,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如下:

    原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0%,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8%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三、2018108日(星期一)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SC1811SC1901SC1902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分别为10%6%5.5%,其他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恢复至7%。下一交易日起,SC1811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为8%,其他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5%

    关于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的其他事项按《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执行。

    请各有关单位做好风险防范工作,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2018925

     

     

    关于2018年国庆节期间调整各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大商所发〔2018370

    各会员单位: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我所将在2018年国庆节休市前后对各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作如下调整:

      自2018927日(星期四)结算时起,将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鸡蛋、豆油、棕榈油、玉米、玉米淀粉、聚乙烯、聚氯乙烯和聚丙烯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至6%8%;将豆粕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至7%9%;铁矿石、焦炭、焦煤、胶合板和纤维板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

      2018108日(星期一)恢复交易后,自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各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调整前的标准,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聚乙烯、聚丙烯和聚氯乙烯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5%7%;豆油、棕榈油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4%6%;玉米、玉米淀粉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4%5%;鸡蛋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5%8%;铁矿石、焦炭、焦煤、胶合板和纤维板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

    对同时满足《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有关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合约,其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按照规定数值中较大值执行。

    2018年国庆节将至,请各会员单位做好对客户的风险提示工作,加强市场风险防范,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18年9月21日

                                                                                   

     

    关于2018年国庆节期间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郑商发 〔2018〕361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2018年国庆节期间各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作如下调整:

    一、自2018927日结算时起,除菜籽、强麦、苹果外,其他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至9%,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调整至6%

    二、2018108日恢复交易后,自品种持仓量最大的合约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市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上述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期货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会员单位加强资金和持仓风险管理,提醒投资者强化风险意识,加强风险防范。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18 920

    关于2018年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夜盘交易时间提示的通知

    郑商函〔2018351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夜盘交易细则》有关规定,现对 2018年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夜盘交易时间提示如下:

    2018921日当晚不进行夜盘交易。2018 9258:55-9:00为所有期货合约、白糖期权合约的集合竞价时间,当晚恢复夜盘交易。

    2018928日当晚不进行夜盘交易。2018 1088:55-9:00为所有期货合约、白糖期权合约的集合竞价时间,当晚恢复夜盘交易。

    请各会员单位及时转告投资者,做好夜盘交易时间安排的提示工作。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18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