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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春节”期间客户交易保证金调整和连续交易时间安排的通知
作者:金元期货 | 来源:金元期货 | 点击数:1193 | 日期:2019-01-30


    尊敬的投资者:

    春节”休市时间为:2019年22-210211日(星期)起正常开市。

    一、”期间交易保证金标准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金融期货交易所和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家交易所对此次保证金调整比例的规定,公司研究决定自2019年130(星期三)结算起,上期所品种:黄金期货合约公司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5%,铝、锡、纸浆、白银等期货合约的公司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7%,锌、铅、镍、热轧卷板、线材等期货合约公司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9%,螺纹钢、燃料油、石油沥青等期货合约公司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1%,铜期货合约和铜期权合约的公司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7%,天然橡胶期货合约和天然橡胶期权合约的公司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1%;大商所品种: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聚氯乙烯、鲜鸡蛋、乙二醇、玉米淀粉等期货合约的公司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5%,豆油期货合约的公司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6%,焦煤和焦炭期货合约的公司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7%,棕榈油、聚乙烯、聚丙烯、铁矿石等期货合约的公司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9%,豆粕、玉米期货合约和豆粕、玉米期权合约的公司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5%,胶合板、纤维板期货合约的公司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郑商所品种:普通小麦、早籼稻、晚籼稻、粳稻谷、菜油、玻璃、菜粕、动力煤、硅铁、锰硅、棉纱等期货合约的公司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7%,苹果期货合约(除1907合约外)的公司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7%,精对苯二甲酸和甲醇期货合约的公司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8%,棉一号期货合约和棉一号期权合约的公司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7%,白砂糖期货合约和白砂糖期权合约的公司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8%,强麦、油菜籽期货合约的公司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能源中心品种:原油期货合约的公司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23%。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品种不做调整。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不同时,则按比例高的执行。交割月或临近交割月合约保证金收取比例应不低于交易所保证金要求。

    各交易所2019年春节期间调整各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及夜盘交易时间的通知,见附件。

    二、各交易所节后保证金比例及涨跌幅度调整情况

    上期所:2月11日(星期一)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12%恢复为10%,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停板幅度由9%调整为8%;石油沥青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11%调整为10%,涨跌停板幅度由9%调整为8%。

    其它:2月11日(星期一)恢复交易后,各期货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期货品种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原有水平,其中客户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至客户原保证金收取比例,不再另行通知。如在此期间出现重大风险因素,将视具体情况再提高交易保证金标准。

    三、2019年春节期间连续交易时间安排

    春节期间夜盘交易的时间,现提示如下:21日(星期五)当晚不进行夜盘交易;211日(星期一)所有期货合约、期权合约的集合竞价时间为08:55-09:00;211日当晚恢复夜盘交易。关于夜盘交易的其他各项规定按相关实施细则执行。

    四、其它提示

    1、1月31日收盘前,AL1902、CU1902、ZN1902、PB1902合约的非套保和套保持仓调整为5手的整倍数, NI1902合约的非套保和套保持仓调整为6手的整倍数,AU1902合约的非套保和套保持仓调整为3手的整倍数,AG1902、SN1902合约的非套保和套保持仓调整为2手的整倍数, RB1902、WR1902、HC1902合约的非套保和套保持仓调整为30手的整倍数,持仓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调整为相应整倍数的,交易所于2月第一个交易日对持仓实行强行平仓,因强行平仓所发生的盈利划归交易所,亏损则由客户自行承担。

    2、持有大商所和郑商所1902合约的自然人客户以及没有交割意愿的法人(以防被配对,被动交割)不能进入交割月2月,请您于1月31日收盘前平掉持仓,否则自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交易所直接对自然人客户的交割月份持仓执行强行平仓,因强行平仓所发生的盈利划归交易所,亏损则由客户自行承担。

    请各位投资者密切关注市场变化,谨慎运作,理性投资,防范风险。

    特此通知。

                                                               金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9

     

    附件

    关于2019年春节期间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上期发〔2019〕30号

    各会员单位、指定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指定交割仓库:

    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2019年休市安排的公告》(上期所公告〔2018〕58号)和《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对春节期间相关品种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进行调整,有关事项如下:

    一、2019年2月1日(星期五)晚上不进行连续交易。

    2月2日(星期六)至2月3日(星期日)周末休市,2月4日(星期一)至2月10日(星期日)休市。

    2月11日(星期一)08:55-09:00所有期货、期权合约进行集合竞价,当晚进行连续交易。

    二、若1月31日(星期四)未出现单边市,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如下:

    黄金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5%调整为7%,涨跌停板幅度由4%调整为6%;

      白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6%调整为8%,涨跌停板幅度由5%调整为7%;

      铜、铝、锡、纸浆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7%调整为9%,涨跌停板幅度由5%调整为7%;

      锌、铅、镍、线材、热轧卷板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8%调整为10%,涨跌停板幅度由6%调整为8%;

        螺纹钢、石油沥青、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9%调整为11%,涨跌停板幅度由7%调整为9%;

      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10%调整为12%,涨跌停板幅度由7%调整为9%。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与现行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关于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的其他事项按《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执行。

    三、2月11日(星期一)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12%恢复为10%,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停板幅度由9%调整为8%;石油沥青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11%调整为10%,涨跌停板幅度由9%调整为8%。上述其他品种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原有水平。关于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的其他各项规定按《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执行。

    鉴于春节休市时间较长,近期国内外形势复杂多变,影响市场运行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请各会员单位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及时落实相关合约持仓限额、整倍数调整等事项,根据投资者的持仓及风险情况适当提高保证金的收取比例,严格投资者的出入金管理,提醒投资者谨慎运作,理性投资。请各会员单位和相关指定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节日期间做好技术系统的维护和网络安全工作。请各指定交割仓库加强风险防范,注重排查各类风险隐患,扎实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生产工作,维护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9年1月29日

    关于2019年春节期间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上能发〔2019〕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关于2019年休市安排的公告》(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公告〔2018〕35号)和《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有关规定,现对春节期间原油品种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进行调整,有关事项如下:

    一、2月1日(星期五)晚上不进行连续交易。

    2月2日(星期六)至2月3日(星期日)周末休市,2月4日(星期一)至2月10日(星期日)休市。

    2月11日(星期一)08:55-09:00所有期货合约进行集合竞价,当晚进行连续交易。

    二、若1月31日(星期四)未出现单边市,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如下:

    原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10%调整为12%,涨跌停板幅度由8%调整为10%。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与现行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三、2月11日(星期一)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原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12%恢复为10%,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停板幅度由10%恢复为8%。关于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的其他事项按《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执行。

    请各有关单位做好风险防范工作,确保市场平稳和交割顺畅。

    特此通知。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2019年1月29日

    关于2019年春节期间调整各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大商所发〔201942

    各会员单位: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我所将在2019年春节休市前后对各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作如下调整:

    2019年131日(星期)结算时起,将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油、玉米、玉米淀粉、豆粕、鸡蛋、聚氯乙烯和乙二醇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至6%和8%;将铁矿石棕榈油、聚乙烯和聚丙烯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至8%和10%;焦炭、焦煤、胶合板和纤维板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

    2019年2月11日(星期)恢复交易后,自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各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调整前的标准,即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聚乙烯、聚丙烯和聚氯乙烯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5%和7%;铁矿石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6%和8%;玉米和玉米淀粉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4%和5%;豆油和棕榈油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4%和6%;乙二醇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5%和6%;焦煤、焦炭、胶合板和纤维板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

    对同时满足《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有关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合约,其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按照规定数值中较大值执行。

    2019年春节将至,请各会员单位做好对客户的风险提示工作,加强市场风险防范,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19年1月24日

    关于2019年春节期间夜盘交易时间提示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放假和休市安排的通知》(大商所发〔2018〕512号)有关规定,现对2019年春节期间夜盘交易的时间提示如下:

      2019年2月1日(星期五)当晚不进行夜盘交易;2019年2月11日(星期一)所有合约集合竞价时间为08:55-09:00;2月11日(星期一)当晚恢复夜盘交易。

      关于夜盘交易的其他各项规定按相关实施细则执行。请各会员单位做好客户夜盘交易时间安排的提示工作,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19年1月25日

    关于2019年春节期间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郑商201952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2019年春节期间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作如下调整:

    2019年131日结算时起,除菜籽、强麦外,其他品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至10%,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调整至7%,其中苹果期货1903合约、1905合约、及1907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

    2019年211日恢复交易后,自品种持仓量最大的合约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市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上述品种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期货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会员单位加强资金和持仓风险管理,提醒投资者强化风险意识,加强风险防范。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19124

    关于2019年春节期间夜盘交易时间提示的通知

    郑商201951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夜盘交易细则》有关规定,现对2019年春节期间夜盘交易时间提示如下:

    2019年2月1日当晚不进行夜盘交易。2019年2月11日 8:55-9:00为所有期货期权合约的集合竞价时间。2019年2月11日当晚恢复夜盘交易。

    请各会员单位及时转告投资者,做好夜盘交易时间安排的提示工作。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19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