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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 来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 点击数:6067 | 日期:2019-06-04


    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相关机构:

    为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监会工作部署,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研究制定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及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关于加强基金管理公司及专户子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期货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相关事项的通知》《关于直投基金备案相关事项的通知》同时废止。

    各机构在执行本通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协会报告(联系邮箱:zgcpb@amac.org.cn)。

    特此通知。

    附件: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