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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大连商品交易所期权业务指南》和《大连商品交易所期权做市商业务指南》的通知
作者:大连商品交易所 | 来源:大连商品交易所 | 点击数:3065 | 日期:2019-07-01


    大商所发〔2019〕270号

    各会员单位、期权做市商:

    为进一步规范期权业务和做市商管理,我所根据近期业务规则修改,对《大连商品交易所期权业务指南》、《大连商品交易所期权做市商业务指南》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中,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询价按照“同一交易编码在一个期权品种上每日询价次数不能超过500次”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大连商品交易所期权业务指南.docx

    附件2:大连商品交易所期权做市商业务指南.docx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