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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股指期货交易会员端系统接口开放指引》(试行稿)及《股指期货风险监控系统要求指引》(试行稿)两项指引的决定
作者:中国期货业协会 | 来源:中国期货业协会 | 点击数:2254 | 日期:2021-03-26


    各会员单位: 

    根据20151222日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国期货业协会自律规则制定办法》,随着期货市场发展和信息技术进步,20081月发布的《股指期货交易会员端系统接口开放指引》(试行稿)及《股指期货风险监控系统要求指引》(试行稿)已不再适用。经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废止。 

    特此通知。 

        

        

        

        

    中国期货业协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