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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调整部分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手续费标准的通知
作者: | 来源: | 点击数:1748 | 日期:2021-05-14


    郑商函〔2021〕216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条及《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结算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部分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手续费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自2021年5月18日结算时起,甲醇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8%,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7%;尿素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7%,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6%;玻璃期货2107、2108和2109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0%,玻璃期货2106、2107、2108和2109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8%。
           二、自2021年5月14日当晚夜盘交易时起,纯碱期货2109合约的日内平今仓交易手续费标准调整为10元/手。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