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国际证监会组织提出四项做空原则
作者:金元
| 来源:fengwm
| 点击数:324
| 日期:2009-06-22
|
|
四项做空原则包括:以适当监管降低潜在的、可能影响资本市场功能和稳定的风险;以汇报机制向市场及市场权威机构提供及时信息;有效的合规和执法系统;为保证市场有效功能发挥和发展,允许一些特定类型交易作为例外存在,但这些交易必须向监管机构汇报。 \r\n该委员会主席Kathleen Casey表示,尽管各监管辖区规则有所不同,这些原则的采纳将有利于形成“一个更一致的全球性手段对做空进行监管”,“为不同证券监管机构发展各自监管机制打下坚实基础”。Casey指出,这些原则在保证做空机制市场功能实现和监管机构有必要工具抵制做空滥用之间取得了平衡;同时也体现了国际证监会组织的承诺,即“对抗目前金融危机带来的影响和保证市场公平、有效和透明,使得投资者获取足够的保护,系统风险得以降低。”该委员会指出,为了实现有效的风险控制,对失败了的交易进行严格的结算,例如强行买入,是“一项最低要求”。 |